中山市三乡镇美芙家具厂年产家具4000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美芙家具厂年产家具4000件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麻子环村路28号A幢
中山市三乡镇美芙家具厂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麻子环村路28号A幢(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1'42.63",北纬22°21'15.49"),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家具。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预计年产木质家具4000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的安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主要有废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废污染。
三、建设单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0.648t/d(194.4t/a)。本项目所在地纳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故建议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影响可降至最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①开料、机加工工序粉尘废气:本项目在开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直接在车间内排放不设置废气排放口,无法收集的经车间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58 mg/m3,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②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喷漆及自然晾干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采用湿式喷房,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处理后,与晾干废气一并经过漆雾洗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经一条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③喷胶工序废气:喷胶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喷胶废气与晾干废气一并经过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经一条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④冷压工序废气:冷压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冷压工序在喷胶房内进行,与喷胶工序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项目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基础减震,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废原材料包装物、废漆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固体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综合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三乡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三乡镇美芙家具厂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麻子环村路28号A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715561161
环评单位: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15702099321
联系邮箱:958764176@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西侧金域华府写字楼1-2114
日 期: 201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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