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8 11:21:49  阅读量:40

中山市友元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友元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塘敢村黄牛岭五号厂房一、二层

项目概要:中山市友元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选址于中山市三乡镇塘敢村黄牛岭五号厂房一、二层(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29'3.93",北纬22°22'13.58"),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模具、塑胶制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的安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主要有废气污染(注塑废气、钻孔切割粉尘、破碎粉尘)、水污染(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噪声污染、固废污染(生活垃圾。废钢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

三、建设单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所在地生活污水已纳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故建议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影响可降至最低。

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

注塑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注塑废气。

注塑废气的产生量为7kg/a,产生速率为0.003kg/h,产生浓度为0.58mg/m3,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车间设置成密闭车间,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风量为5000m³/h,排放量为0.63kg/a,排放浓度为0.05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

无法收集的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为0.7kg/a,排放浓度为0.058mg/m3厂界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钻孔切割粉尘:项目钻孔切割工序时会产生钻孔切割粉尘。

钻孔切割粉尘的产生量为0.088t/a,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车间面源为900㎡,高度6米,每小时换气8次,钻孔切割粉尘的排放浓度为0.85mg/m3厂界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

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工序时会产生破碎粉尘。

破碎粉尘的产生量为0.01t/a,无组织排放,破碎房面源为70㎡,高度6米,每小时换气12次,破碎粉尘的排放浓度为0.83mg/m3厂界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

3)噪声

项目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基础减震,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和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项目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在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的地面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设置防渗漏的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四、综合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东凤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政府机关、企业、文教、医院、办公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期产生的影响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打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表其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友元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塘敢村黄牛岭五号厂房一、二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邮箱:80839075@qq.com

联系电话:15707600310

环评单位: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8688122166

联系邮箱:412092737@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金桂路交口5F创业园

                                    

 

建设单位:中山市友元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期: 20180518

 

 

友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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