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 16:10:39  阅读量:39

中山市百斯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百斯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里溪大道20号之一首层第1卡 

 

项目概要:中山市百斯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里溪大道20号之一首层第1卡。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9′41.39″,北纬22°22′54.16″主要从事研发、加工、调配、分装、批发、零售:润滑油(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1280m2,建筑面积为128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的安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主要有废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废污染。

 

三、建设单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0.72t/d216t/a)。本项目所在地纳入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故建议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影响可降至最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投料废气:本项目投料工序会产生投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和臭气浓度。投料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VOCs废气排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VOCs≤100mg/m3本项目投料工序有气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项目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65-75dB(A)。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基础减震,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危险废物: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桶、废白油桶和废添加剂桶,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固体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综合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板芙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政府机关、企业、文教、医院、办公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期产生的影响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打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表其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百斯特润滑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里溪大道20号之一首层第1卡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邮箱:1315379520@qq.com

 

联系电话:13068128600 

 

环评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707600310

 

联系邮箱:80839075@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西侧金域华府写字楼1-2114

                                    

   期: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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