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兆鑫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兆鑫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兴华路12号之二
中山市兆鑫玻璃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兴华路12号之二(东经:113°22'32.29",北纬:22°20'48.24"),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玻璃。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4500 m2,建筑面积6100 m2,年产钢化玻璃40000m2,装饰镜72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的安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主要有废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废污染。
三、建设单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2.16t/d(648t/a)。本项目所在地纳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故建议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影响可降至最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①投料废气:本项目丝印工序会产生丝印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和臭气浓度。丝印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VOCs废气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即VOCs≤120mg/m3),本项目丝印工序有气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项目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基础减震,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危险废物: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抹布、废油墨罐、含油墨抹布、废印版、废饱和活性炭,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固体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综合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三乡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兆鑫玻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兴华路12号之二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913313610
环评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15702099321
联系邮箱:958764176@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西侧金域华府写字楼1-2114
日 期: 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