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15:17:09  阅读量:47

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改建项目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改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塘敢管理区(肖家村路段“瓦窑头”)

项目概要: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改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塘敢管理区(肖家村路段“瓦窑头”)。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8′49.29″,北纬22°21′43.78″,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用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的安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主要有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固废污染和噪音污染。

三、建设单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2、营运期

1)废水

①生活用水:项目所在地纳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故建议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影响可降至最低。

②冷却塔用水: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喷淋塔废水:项目会产生喷淋塔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交由废水转移车辆运输。

2)废气

①注塑:项目注塑工序(包含塑料注塑和液态PVC注塑)会产生注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氨、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苯、四氢呋喃、氯乙烯、氯化氢和臭气浓度。注塑废气经水喷淋(带除湿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67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0.25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30mg/m3);氯乙烯的排放浓度为0.25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乙烯≤36mg/m3)。

项目注塑工序有气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经水喷淋(带除湿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涂胶:项目涂胶工序会使用到水性胶水,会产生涂胶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带除湿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涂胶废气的排放浓度为0.083mg/m3,参考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改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行业,VOCs≤100mg/m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烘干:项目烘干工序会产生烘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带除湿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涂胶废气的排放浓度为0.42mg/m3,参考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改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行业,VOCs≤100mg/m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项目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75dB(A)。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基础减震,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塑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塑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水性胶水桶、废液态PVC桶、废色浆桶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综合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东凤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政府机关、企业、文教、医院、办公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期产生的影响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打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表其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塘敢管理区(肖家村路段“瓦窑头”)

联系人:李建雄

联系电话:18928166713

环评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707600310

联系邮箱:80839075@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西侧金域华府写字楼1-2114                          

   期: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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