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2月3日,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东工业区东城路5号2号厂房4楼之一,项目主要从事:加工、销售塑胶玩具等。总投资6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厂区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年产塑胶玩具1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9月,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智行环保有限公司于编写了完成了《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在2022年10月10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中(三)环建表[2022]0045号)。项目于2022年10月投入生产,从立项至今没有得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用于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及固体废物处理。
(四)验收范围
项目的验收范围为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整体验收,年产塑胶玩具100万件,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原辅材料详见表1,设备数量详见表2。
表1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产品类型 |
原辅料名称 |
设计年用量 |
实际年用量 |
备注 |
1 |
塑胶玩具 |
已成型公仔 |
100万个 |
100万个 |
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2 |
水性漆 |
8.05t |
8.05t |
||
3 |
水性油墨 |
1.92t |
1.92t |
||
4 |
移印印版 |
100个 |
100个 |
||
5 |
开油水 |
0.015 |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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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油 |
0.1t |
0.1t |
表2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
设备名称 |
设计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备注 |
喷漆线 |
3条 |
3条 |
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自动喷漆机 |
10台 |
10台 |
|
移印机 |
22台 |
22台 |
|
移印机 |
8台 |
8台 |
|
移印机 |
2台 |
2台 |
|
烘干线 |
1条 |
1条 |
|
自动喷漆炒货机 |
4台 |
4台 |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实际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进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
②水帘柜废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瑞信达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③喷淋塔废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瑞信达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喷漆及其烘干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移印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臭气浓度,开油水擦拭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臭气浓度。
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然后与移印及其烘干、开油水擦拭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自带除湿器)+UV光解净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22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喷漆线、自动喷漆机、移印机、烘干线、自动喷漆炒货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降低噪声分贝值,采取了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废塑料包装袋和废纸箱)外售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废漆渣、废印版、废活性炭和废开油水桶)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汉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EP221209-01),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2. 废气
①喷漆及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然后与密闭收集的烘干、移印及开油水擦拭工序废气汇集经过“水喷淋(自带除湿器)+UV光解净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22米排气筒高(G1)空排放。VOCs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密闭收集的喷漆及其烘干、开油水擦拭工序废气汇集经过“水喷淋(自带除湿器)+UV光解净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22米排气筒高(G1)空排放。VOCs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开油水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密闭收集的喷漆及其烘干、移印工序废气汇集经过“水喷淋(自带除湿器)+UV光解净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22米排气筒高(G1)空排放。VOCs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 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的标准。
4. 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VOCs的排放总量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已与中山市瑞信达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危险废物已与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
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项目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强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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