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信息公示
2023年10月13日,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谷都大道1514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40m²,总建筑面积为1700m²,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总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湿拌砂浆的生产和销售,年产湿拌砂浆30万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2月,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完成了《中山市创豫砂浆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山市创豫砂浆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营业执照变更为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并在2022年6月27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创豫砂浆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中(三)环建表[2022]0018号)。项目于2023年7月投入生产,从立项至今没有得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建设已完成,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由于湿拌砂浆制造设备的升级,采用投料、搅拌和搅拌后出料全过程一体式的全密闭设备,搅拌混合机不存在溢气口,不会出现搅拌粉尘逸散的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有组织排放。设备升级后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
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与环评及其批复一致,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重大变动情况,并已进行了非重大变动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②清洗作业地面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到三级沉淀池,经过沉淀去除水中大部分的泥、砂等原料(沉淀池沉淀后的池底沉渣约为总水量的5%),上层清水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①物料运输储存过程粉尘:物料遮盖,洒水除尘,无组织排放;
②料仓区堆场粉尘:薄膜覆盖,洒水除尘,无组织排放;
③料仓储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运输扬尘:顶盘封闭、车辆冲洗,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以及原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降低噪声分贝值,采取了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汉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CEP(表)2023-0006),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2. 废气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 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的标准。居民敏感点昼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
4. 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中山市创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已与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
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项目投入使用后,加强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申报手续。